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72元 比上年增长9.7%
来源:四川日报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4月15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获悉,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7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9.7%,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的差距缩小,数据显示,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重由去年的77.4%上升到78.1%。
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同比名义增长8.4%,比全国高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6元,同比名义增长10.3%,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2个百分点。城乡收入之比为2.41:1,去年同期为2.45:1,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四川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相关负责人分析,从结构看,务工性收入仍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约40%。随着我省农村改革不断推进,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等已成为我省农村居民重要的收入来源,增长潜力巨大。比如一季度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其中蔬菜价格上涨17.9%、猪肉价格上涨29.6%,这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因素之一。此外,精准扶贫也是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重要因素。(记者 王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