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招聘70名左右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报名人员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专栏”,下载填写《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并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3年,试用期半年。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或可与我院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5000元(含单位、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派遣管理费用),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1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6361、6755636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