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4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的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部分职位限乐山本市或乐山市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考生(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如下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职位要求进行彝语口语测试的,须在网络报名前进行彝语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录466名。
其中:市、县级机关公务员14名,乡镇机关公务员172名,基层司法助理员39名,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41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彝语测试
本次考试报考职位要求进行彝语口语测试的(职位编码为26100184),报考人员必须先通过彝语口语测试方可进行网络报名。
1.彝语口语测试申请。
需要参加彝语口语测试的考生,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在线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和照片,提交测试申请,打印报名申请信息表,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00,逾时不再受理。此次彝语口语测试申请无需资格审核、照片审核和缴费,网络提交申请成功即可参加测试,考生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技术支持电话:028-83336031;0833-2441824。
2.测试时间、地点。
提交申请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3月19日上午8:00到市人社局(乐山市中区团山街555号)大院内集中,报到时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申请信息表,逾时或未按规定要求携带相关物品视为放弃测试。
3.测试方式、标准和要求。
(1)测试方式。以彝语口语现场交流形式进行。主考官或考官根据测试题用彝语提问,考生用彝语作答,考生测试结果当场宣布。
(2)测试标准。报考者须根据国务院1980年8月1日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为依据,以圣乍话为基础方言,以喜德语音为标准音,熟练运用彝语口语进行交流,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3)评判标准。各考官根据每一考生彝语口语实际水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判,5名考官中,有3名及以上考官评出的成绩为合格者,该考生的测试成绩为合格。
(4)测试时间。考生根据主考官或考官提问,完成答题即可。
(5)考生务必遵守测试纪律,通讯工具在测试前要按要求存放,不得携带进入候考室和考室,不得与工作人员和考官单独交流,不得扰乱测试秩序,否则作违纪处理。
(6)测试成绩公示。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测试合格的考生即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
(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招简章和职位表,了解招录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招简章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单位咨询。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5日下午17:00前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职位调整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区三个艰苦边远地区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色、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6:00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身份证和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乐山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培训科(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1012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6月2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市级机关(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市、区)的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2016年6月底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为0分或者有违纪行为被取消单科成绩者均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的要求,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其中:
1.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为0分或者有违纪行为被取消单科成绩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及有关证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凡未按规定参加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报考县(市、区)职位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本次录用的县级部门(含参公单位)人员,在本区(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各环节有关事项公告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办理,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网络报名因技术原因,报名截止日(3月25日)当天提交的报名信息将在次日报名截止后才进行审核,被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改报其他职位,建议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区)均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33—2125375 0833—1238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公务员主管部门科室电话: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综干科 0833—2440158
乐山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录用培训科 0833-2441824
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乐山市市中区0833—2131732
乐山市五通桥区0833—3301593
乐山市沙湾区0833—3432456
乐山市金口河区0833—2711204
峨眉山市0833—5528066
犍为县0833—4252591
井研县0833—3720411
夹江县0833—5655426
沐川县0833—4602765
峨边彝族自治县0833—5223500
马边彝族自治县0833—4511357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833—2101178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0833—2428518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0833—2413771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833—2431970
乐山市粮食局0833—2415361
乐山市委保密办0833—2443373
乐山市老干部局0833—2443470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0833-2191130
乐山市社科联0833—2443351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0833—2302116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0833—5520471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121611
十、本公告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