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协理员的公告
根据宜劳社发〔2009〕47号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意见》文件规定,为及时补充缺岗,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珙县范围内招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协理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各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协理员共20名。具体岗位详见《珙县公开招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协理员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协理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分别由岗位所在镇(乡)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与对象
招考范围为珙县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报名首日未满36周岁的人员,以身份证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珙县籍”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珙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县外院校就读的珙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珙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二)招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自愿到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5日-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联系人:傅萍,联系电话:0831-4318967。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公开招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协理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不得兼报2个以上(含2个)岗位,同时注明是否自愿在其它镇乡的岗位中调剂。
5.报名费用: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6.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17:30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7.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考程序和办法
采取笔试、体检及考核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检和考核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开考比例和笔试内容: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考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凡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形成竞争岗位聘用人员的最低成绩。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本书可在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联系电话:824772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委托第三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分镇乡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卫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调剂: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未通过体检、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符合该岗位招考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申请调剂一次。进行调剂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形成竞争岗位聘用人员的最低成绩。
(六)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分镇乡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聘用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聘用的协理员建立统一的实绩档案,并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四)乡镇政府每周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七、待遇
协理员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参照大学生村官标准执行(以后随着大学生村官补贴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协理员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85123(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九、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和固定电话两种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珙县公开招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协理员岗位表》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 月1日
附件:
珙县公开招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协理员岗位表
岗位代码 | 招考单位 | 招考岗位 | 招考名额 | 备注 |
20162301 | 巡场镇劳动保障所 | 协理员 | 1 | |
20162302 | 珙泉镇劳动保障所(含社区) | 协理员 | 3 | |
20162303 | 上罗镇劳动保障所 | 协理员 | 1 | |
20162304 | 洛表镇劳动保障所(含社区) | 协理员 | 2 | |
20162305 | 仁义乡劳动保障所 | 协理员 | 1 | |
20162306 | 下罗镇劳动保障所 | 协理员 | 1 | |
20162307 | 曹营镇劳动保障所 | 协理员 | 1 | |
20162308 | 石碑乡劳动保障所 | 协理员 | 1 | |
20162309 | 观斗乡劳动保障所 | 协理员 | 1 | |
20162301 | 恒丰乡劳动保障所 | 协理员 | 1 | |
20162310 | 沐滩镇劳动保障所 | 协理员 | 1 | |
20162311 | 人就局 | 协理员 | 1 | |
20162312 | 医保局 | 协理员 | 3 | |
20162313 | 社保局 | 协理员 | 1 | |
20162314 | 人社局 | 协理员 | 1 | |
合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