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县遴选公务员的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从事遴选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遴选后在安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
二、其他条件
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遴选报名对象: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收审查;
3.正在处分期内;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有在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
5.尚在试用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