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招考城镇建设管理协管人员的招聘条件
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户籍在高县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6)有明显纹身的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1998年1月25日及之前出生)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会使用电脑。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