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现将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干部、群众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加分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一般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我们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3001
通讯地址(邮编):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号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4300)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情况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4日
附件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报考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服务已满年限(年)
其他可享受加分情况
服务类型
应加总分(分)
1
刘育松
51152319891130307X
长宁县乡镇学校
小学体育教师
1504021
2
优秀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
4
2
田勇
511523199006024892
长宁县乡镇学校
小学体育教师
1504021
2
优秀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