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但如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对象的人数和招聘岗位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进入资格复审对象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将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招聘的岗位情况将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和资阳人才网上公告。
各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月6日,地点在资阳人才市场(联系电话028-26658100)。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 2)、准考证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现场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证明,请考生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已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生育情况证明;非在职人员须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其本人身份及现实表现证明。报考限“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者,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市纪委、监察局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如有面试对象主动放弃或在资格复审中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面试比例时,可在本招考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间为2016年1月7日,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依次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仍然进行,面试结果有效。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查、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不能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形成竞争招聘岗位的最低面试成绩,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含加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资阳人才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的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学历高者优先。若前三项均相同,则再组织一次面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地点由主管部门指定二甲以上综合医院。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对招聘单位的体检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内容为: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聘用及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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