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双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根据《双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双府发〔2011〕40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 2.审核照片: 3.资格审查: 4.网上缴费: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注册: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 2.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并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在30K以内,图像清晰,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需按要求重新上传。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特别提醒报考者需牢记报名时所填的信息(如注册账号、密码、电话号码、邮箱等)。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双流县正通路555号,咨询电话:028-85811132),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修改报考信息或重新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100元)。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 三、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2.开考比例: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双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其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 3.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3,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双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双流人才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执外国文凭者,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双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双流人才网公布。 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报到及待遇 (一)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双流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双流县政府雇员聘用合同书》。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及待遇 公开招聘的政府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期为三年(含六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雇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考核结果,可以续签,但在同一单位续签合同超过一次的,须报请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工资按月支付。工资标准为本科生4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58000元/年、博士研究生68000元/年。公开招聘的政府雇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少于两年,提前离职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双流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 (028-85736202)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
附件:2015年双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
双流县政府雇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
2015年双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5 11:43:34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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