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募的,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募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本公告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36266927;028-36296328。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3日
来源:https://www.rs.gov.cn/info/3597/17838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