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97348。
监督电话:028—38106627。
附件: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拟聘用人员名单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来源:https://www.ms.gov.cn/info/6611/120345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