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结果
应参加体检人员8人,实际参加体检人员7人。体检合格5人,体检不合格1人,因生理期未完成体检项目1人。具体体检结果详见附件1。
二、补检事项
未完成体检项目考生请提前联系区委社会工作部,补检相关事宜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复检相关事宜
根据《公告》相关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26年9月30日18:00前,书面向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社会工作部208室(地址:广安区人民路1号,电话:0826-2222829)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间、集合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电话通知,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凡未按时参加复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不再补检。
四、递补体检相关事宜
(一)递补体检人员
根据《公告》规定,现有1名考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需依次递补1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递补体检时间
递补体检人员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8:30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篮球场(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从侧门进入)集合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当日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备500元体检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或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体检资格。
(三)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的标准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递补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理。
4.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相应削减直至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5.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咨询电话: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社会工作部:(0826)2222829。
附件:
1.广安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体检结果.xls
2.广安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9月29日
来源:https://www.guanganqu.gov.cn/gaqrmzf/qtzk/pc/content/content_21051197753324380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