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和拟进入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指定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募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招募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招募。
三、注意事项
考生需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36333111转511(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
举报电话:
028-36554444(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附件:2026年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及体检汇总表.pdf
2026年9月21日
来源:https://www.htrc114.com/news_show.aspx?id=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