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详见附件。
各招募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其他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以各招募单位通知为准,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募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区(市)县民政部门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完成的项目,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检,未按要求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体状况及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报考单位、岗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体检(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体检结果不再另行公告。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相关事宜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进行联系,请体检合格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纪律监督电话
成都市民政局机关纪委:028-61889516
(问题反映时间为工作日09:00-17:00)
附件-成都市2026年养老服务管理专员公开招募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1)
成都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0日
来源:https://cdmzj.chengdu.gov.cn/cdmzj_gb/c121879/2026-09/20/content_82ccd60b1a3a4c08b9acf60ce5d7ac5f.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