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岗位:法官助理(书记员)。
(二)性质:聘用合同制。
(三)名额: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年龄:18周岁至27周岁以下(
(六)学历及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www.jjfy.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
2. 报名要求:报名者分别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3. 报名地点:到锦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707室)现场报名(成都市工农院街88号)。
4. 资格审查: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
(三)面试
内容: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的岗位认识、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公布成绩
电话通知考生成绩,决定是否录用。
(五)体检
1. 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培训
(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与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法官助理合同期为4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不低于2600元(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由本院给予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按照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锦江区人民法院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院监察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8-84554047
咨询电话:028-84516220
八、本公告由锦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