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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博士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08:45:02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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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6名博士辅导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民族学院官网[https://www.scun.edu.cn/,下同]上发布)。

一、学校简介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民族学院

公益二类

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

人才培养、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

四川民族学院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和泸定县,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布局在川西地区的唯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有15个二级学院,36个本科专业和民族预科教育,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建有4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省级“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课程22门。学校是全国“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现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涉藏地区特色科普基地、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各1个,地厅级特色研究中心及科普基地22个,学校是四川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重点培育单位。

其他相关详细情况可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s://www.scun.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博士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聘用方式与相关待遇

(一)学校对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受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校工作应履行至少6年基本服务期,基本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转聘岗位系列。

(二)学校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一次性引进费,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规定发放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

五、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s://rlzy.scun.edu.cn/zp.html#/),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10:00-2026年5月24日17:00。

(一)报名须知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通知公告”栏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负责的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在个人中心中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博士辅导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然后进入事业编制聘用选择岗位应聘。四川民族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和上传的照片,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要求由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报考人员参加招聘的依据,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三)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2.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模板见附件2)。

4.其他证书、获奖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定于2026年5月29日在四川民族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6)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认证报告1份;

其中,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民族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8)提供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9)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

考核定于2026年5月30日在四川民族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心理素质测试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定于2026年5月29日在四川民族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向社会公布,其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但作为聘用与否的参考因素之一。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素质考核: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专业素质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或职业基本要求、高等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法律规章及会议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时事政治、党团及班级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方面。

(四)考核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用体育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考生的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

3. 此次考核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被考核人员的专业素质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能进入考核招聘下一环节,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不能进入考核招聘下一环节。

学校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素质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四川民族学院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八、综合考察

四川民族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察意见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民族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四川民族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姓名、年龄、报考二级单位、岗位名称、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民族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民族学院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6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川民族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四川民族学院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二、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6214/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26年招聘博士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中共党员证明模板

附件:点击查看

                                              四川民族学院

                                              2026年5月7日

来源:https://rsc.scun.edu.cn/info/1005/30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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