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告》发布的选调范围的表述内容“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应岗位条件,且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事业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还须符合按照单位类型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相关要求。符合岗位条件的泸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可以报考附件2相应岗位,附件3岗位仅限泸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报考。”更正为“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应岗位条件,且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事业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泸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可以报考附件2相应岗位,附件3岗位仅限泸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报考。”
原公告中其他信息不变。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见谅!
特此公告。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来源:https://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jccagk1/content_406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