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聘用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及相关事项。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和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以实名制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反映,也可到单位当面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川省民政厅人事处,电话:028—84423056
驻四川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28—84423115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邮编:610061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2015年4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单(一)
四川省民政厅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