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时间为7天(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5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干部群众如有需要反映问题,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市人社局(电话:08332441824)、市公安局(电话:08332499150、08332499205)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附:乐山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拟录用考生公示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