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详见附件,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未体检入闱人员和缺考人员不公布姓名。其中,岗位编码1024因考生综合成绩并列需进行加试,加试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后续电话通知。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12月5日(星期五)进行,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二)集合地点及所需资料
体检入围人员务必于当天早上7:40在广元市利州区东正电影院门口(利州广场旁)集合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3.体检费用600元左右(自备现金),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根据需要增加心理测试。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考生负责。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公告要求进行递补。
四、体检纪律
参照公务员体检纪律,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计入考生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相关事项,影响体检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体检前三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违规,将按规定处理。考生参加体检,严禁亲朋好友陪同,一经发现,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附件:市教育局部分市直属学校考核招聘研究生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广元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https://jy.cngy.gov.cn/new/show/202511251532302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