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报考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聘用制法官助理(第二批)且面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事宜
体检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到(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进门审判楼1楼左侧),统一乘车前往医院。体检时间拟定于2025年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招聘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请考生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5016123。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2日
来源:https://www.ms.gov.cn/info/7419/119424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