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服务队伍建设,及时、精准地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结合康定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择优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18名民政局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报名截止时间次日,含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热爱社会救助事业,具有责任心、耐心。
3.热心为困难群众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年龄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有吸毒史或有重大案底的。
2.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或近5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参与、支持非法活动的,或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工作日9:00至12:00,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3.报名地点:新城政务中心康定市民政局416会议室(榆林街道茶马路99号四楼)。
4.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
(2)近期2寸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电子照片一张。
(3)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1份(报名表现场领取)。
(4)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验)。
(5)有民政相关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需材料不齐或不能提供原件的不予接受报名。
5.缴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需缴纳50元(自带现金);进入面试后,面试考务费每人需缴纳80元(自带现金)。
6.加分政策:有民政工作经历者(能够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每工作满一年,笔试折合分后加一分;每工作满两年,笔试折合分后加两分;每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笔试折合分后加三分。以上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三分。
7.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按照招聘条件、资格条件、招聘范围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提供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8.领取准考证:报名截止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康定市民政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旧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一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职位依次确定拟进入体检的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本人自理。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一次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递补体检人选。体(复)检中出现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形的,直接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考察及公示
(一)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核实个人档案、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群众评价等,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二)公示: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公示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间被聘用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或其他不适宜继续聘用的情形,市民政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续签劳动合同。
(二)考聘期间产生食宿等相关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三)公示无异议后,考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不得辞职,但如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工作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辞退,辞退及自动离职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聘者一旦被聘用,由市民政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聘用单位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单位相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与市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且为自愿签订。工资3500元/月,购买四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要确保登记的联系电话准确真实,并保持畅通。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招聘工作组通过电话或短信联系通知,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及违反回避制度的,招聘工作组将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公告由康定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康定市纪委监委机关:0836-2870327;
咨询电话:
康定市民政局:0836-2816705;0836-2825871;
康定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EI0p9FPKC4fo95DzZumv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