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请体检递补人员于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上午8:00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总院)体检中心(叙州大道普和东路16号)门口集合签到,签到后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怀孕或疑似怀孕考生务必在体检当日办理体检手续时向宜宾市叙州区委社会工作部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延检申请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黑色签字笔1支、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注:体检费用约为500元,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
3.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4.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5.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
6.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7.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767991。
附件:宜宾市叙州区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递补体检人员名单(第二批)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宜宾市叙州区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递补体检人员名单(第二批)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笔试成绩 |
笔试成绩*50% |
笔试加分 |
笔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50% |
总成绩 |
备注 |
|
1 |
岗位(四) |
20250904 |
202509041412 |
511527********1028 |
78.5 |
39.25 |
2 |
41.25 |
78.04 |
39.02 |
80.27 |
递补 |
|
2 |
岗位(六) |
20250906 |
202509063906 |
511521********8655 |
77.5 |
38.75 |
0 |
38.75 |
78.72 |
39.36 |
78.11 |
递补 |
|
3 |
岗位(六) |
20250906 |
202509063506 |
511521********9550 |
75.5 |
37.75 |
2 |
39.75 |
76.2 |
38.1 |
77.85 |
递补 |
|
4 |
岗位(七) |
20250907 |
202509075102 |
511521********418X |
79.5 |
39.75 |
0 |
39.75 |
81.3 |
40.65 |
80.4 |
递补 |
来源:https://www.ybrc128.com/articles/8866162476319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