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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招聘项目管理编外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7 09:43:20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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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项目管理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项目管理编外人员1名。该岗位职责及要求为统筹规划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全过程,协助争取和管理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大专及其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6日后出生),不限专业,有项目建设及项目管理经验人员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8:00止(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3.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3楼办公室(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花园干道92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0-8192961,电子报名邮箱:772672670@qq.com。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登记表》(样表见附件)、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

(二)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18点前到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3楼办公室(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花园干道92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笔试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考核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考核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和档案审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

(一)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购买五险一金,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始终,在考核聘用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核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对应聘人员在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试用期等环节,出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等情况时,招聘单位可按考核名次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五)本公告由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来源:https://sthjj.luzhou.gov.cn/zwgk/gsgg/content_108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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