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组织实施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7月14日至2007年7月14日期间出生的)。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 曾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6. 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7. 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工作的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拟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以及在拟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职位。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05名,其中:分配市中院工作18名,分配东坡区法院工作25名,分配彭山区法院工作17名,分配仁寿县法院工作25名,分配洪雅县法院工作10名,分配丹棱县法院工作4名,分配青神县法院工作6名。眉山辖区中基层法院招聘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考试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职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00至2025年7月22日18:00,报名网址为http://www.bm.e21cn.com/。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机关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所产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1. 职位选择。报名人员请仔细阅读公告,通过报名网址登陆报名网站,选择自己意向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 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身份证①、学历证书②学位证书③以及学信网学历④学位⑤学籍⑥认证报告、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⑦、未缴纳社保证明⑧(注: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其他材料⑨(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上传。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5年7月14日9:00至2025年7月23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考察时资格复审使用。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二)考试
考试只设置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成绩将在眉山市委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招考信息—社会化考试栏)予以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期间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信息表》以及学信网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未缴纳社保证明(注: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其他材料(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招考信息—社会化考试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2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2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表现,择优续聘。
(六)补充招聘
未按计划招聘满员的职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只针对首次报名并参加考试,且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补充招聘相关事项,后续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招考信息—社会化考试栏)发布。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单位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65599。
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考试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职位情况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1日
来源:https://www.ms.gov.cn/info/7419/11883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