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0925
通讯地址(邮编):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4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长宁县岗位)笔试拟加分情况汇总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6c645523-ed89-4b79-ae1f-b1b8e0577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