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我院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审查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至12:00;
审查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行政办公楼701会议室。
三、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大学本科及研究生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学信网打印)。
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参加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但尚未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六)《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七)承诺书,本人签字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四、注意事项
(一)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我院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生所提供的的审查材料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应聘资格。
(五)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我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28-8756756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点击下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1-E850D1FA2BD16FF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