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请考生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8:00前,依次将相应的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扫描成PDF彩色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确保材料清晰),邮件标题及压缩包附件请统一命名为:“广安职位(X)+姓名+手机号码”。
资格审查接收邮箱分别为:广安职位(一)至职位(十)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493080321@qq.com,广安职位(十一)至职位(二十七)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979232183@qq.com,广安职位(二十八)至职位(三十八)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845255147@qq.com。未在11月13日18:00前完整发送资格审查材料邮件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时间以收到的邮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对象及所需资料
报考广安市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具体人员另行通知),需按《公告》中所列资格条件的要求,准备以下有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1.《四川省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须由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核准盖章推荐);
2.笔试准考证(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学生证(学生证无法体现考生本人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或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学制等情况的证明);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的考生,须出具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
7.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须提供退出现役有关证明材料(如:退役士兵证、退出现役审批表、退伍证等);
8.获国家级奖学金的考生,须提供奖励证书;
9.获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需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
10.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的考生,需提供聘书、证明材料,并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生干部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正副职及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是否为正副职),由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6至10项按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之一即可。
特别提醒:以本科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本科或硕士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本科或硕士就读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表彰奖励证书等与选调资格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双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对应的双学位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应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整发送资格审查材料邮件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时间以接收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将收到短信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广安市
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短信通知。
(二)面试对象
广安市职位中已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以短信通知为准)。
(三)面试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凭资格审查合格短信进入面试考场,到指定候考室候考,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
2.考生入场截止时间为面试当日上午8:00,8:00后考场大门关闭,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3.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同自愿放弃面试。
4.进入面试考场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携带通讯、电子设备等进入候考室、审题室和面试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5.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包括警察、城市管理等职业制服),违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不得佩戴肩章、胸花、帽子等标志性物品进入面试室,已佩戴的应自行取下并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置放处。
6.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的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7.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
8.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相关事宜
(一)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间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三)凡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安排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未尽事宜,请与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826-2390075。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45-84A5D17B4AF3F4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