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甘孜州公安局计划招聘40名辅警(其中男性30名,女性10名),从事公安监察留置看护、交通管理、办公室文秘等工作。具体的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甘孜州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已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甘孜州籍指2024年11月7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1月8日以后,2006年11月8日以前出生,均含当日);
4.具有符合报考单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高等具体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甘孜州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康定市南郊甘孜州公安局负一楼,炉城镇公主桥社区办公楼旁。)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准确填写《2024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交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U盘或光盘拷贝)。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提交相关材料。报考者应准备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已经填好的《2024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否则不予报名。
(1)资格审查
甘孜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和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2)职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于11月14日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州公安局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3)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甘孜州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康定市南郊甘孜州公安局负一楼,炉城镇公主桥社区办公楼旁。)现场领取本人准考证(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一张)。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所有考生,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不超过3∶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1月下旬。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限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3.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3。
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暂定2024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加分:
1.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3.公安英烈的配偶及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4.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退役士兵报考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6.报考者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7.所有加分项目均在面试之前进行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折合分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于2024年11月 8日至2024年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甘孜州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康定市南郊甘孜州公安局负一楼,炉城镇公主桥社区办公楼旁。)进行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察
州公安局按照录用名额与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出现缺额,可在体测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州公安局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政治部在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及组织考察后,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州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需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服务期满三年,方可参加其它人事考试。
十、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目前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78069;监督电话:0836-2831159;
附件:1.《2024年甘孜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2024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http://www.gzzrsks.com.cn/newsDetail/27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