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详见附件1。
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2。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医院收取),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四川省艺术研究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考核且专业考核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以《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四)咨询电话
028-85531452、85533342
附件:1.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表
2.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2024年9月23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2-C10388069BD7A8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