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146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9〕6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募2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见习人员2名。
二、招募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在微信“e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电子证》;报名时没购买社保。
自愿从事就业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违纪违法;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见习期限: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5日,收满为止(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政务中心(翠屏区东山路25号)1号楼10楼908室(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肖敏2205908,邮箱:406030687@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电子档、签字盖手印扫描件各1份;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学士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分(有可提供);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或《就业创业电子证》一份;
5.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电子照片1张;
6.个人简历纸质件一份。
(四)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任何费用。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予以录用。
五、见习管理
(一)经面试合格,试用期五个工作日,期满由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送有关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二)见习待遇:期间按每月2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12个月后,据考核结果发放10000元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奖。
六、权利义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七、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宜宾市翠屏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序号 |
岗位 |
见习期限 |
拟接收见习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内容 |
见习待遇 |
1 |
股室工作人员 |
12个月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听从股长的统筹安排,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250元/月;工作满一年,据表现10000元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奖。 |
2 |
股室工作人员 |
12个月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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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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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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