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用勤务人员3名(主要从事驾驶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此次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劳吃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密意识强;
(3)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生理、心理、传染性疾病等病史,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男性,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型或A型驾驶证,且具有3年及以上专职驾驶经历,驾驶技术娴熟,熟悉本地路况或熟悉GPS导航操作;
(4)在驾驶期间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交通安全意识;
(5)具备一定的车辆维修和保养常识,服务耐心细致,头脑反应灵敏,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退役军人、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驾驶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3)曾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聘用勤务人员3名,其中C1型驾驶员2名,A型驾驶员1名。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3名人员为编制外人员,主要是从事驾驶员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1日下午18:00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附件,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认真填写报名表并附上报名资料,报名资料需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通过压缩包形式发送,投递至本院电子邮箱:2683395707@qq.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按“姓名+电话号码+取得驾驶证类型”格式注明,务必按要求发送)。
3.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要求:考生自行提交以下资料将扫描件发放到QQ邮箱,面试时还须提供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面试资格。
(1)报名表(见附件1,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
(2)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扫描件);
(3)在交管12123平台上近3年的“安全驾驶记录”(扫描件);
(4)聘用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5)与应聘职位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及通知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操作技能、驾驶专业知识和个人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地点通过短信告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1.操作技能考核。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入操作技能考核环节,主要考核驾驶技能及熟练程度、相关专业知识、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操作技能考核×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及公示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确定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叙州区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6203810),受理举报。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予以公告。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号码,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831—661113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来源: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3/28517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