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已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对点公布。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1.体检时间:2024年7月21日(星期日)
2.体检集合地点:2024年7月21日上午7:00前在州级机关第二办公区A区一楼大厅(西昌市东城街道春栖大道33号)报到,统一前往医院。
(三)体检执行标准
除报考公安及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公安及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四)体检收费标准
按有关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每人4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准备好所需费用(现金)。
(五)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建议家在西昌城区以外的考生提前一天到西昌城区住宿,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3.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饮食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禁食、禁水)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体检当天请勿佩戴隐形眼镜,眼睛近视者请自行佩戴框架眼镜。(报考公安及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测裸眼视力)
5.体检当天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6.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的,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9.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二、有关要求
1.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相关公告事项,影响体检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如考生在资格审查时登记的电话号码有变动,务必于7月20日前告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4.如有自愿放弃的,务必于7月20日前将《自愿放弃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情况形成的补充录用计划缺额,将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补录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未尽事宜,请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3865186(传真)。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9日
来源:https://rsj.lsz.gov.cn/lszrsks/rsksxwzx/202407/t20240718_2705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