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体能、面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入职条件
1.具有壤塘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9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6日);
4.身高1.68米及以上;
5.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身心健康,体形端正,体貌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疾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7.具有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优先入职条件
同等条件下以下几类人员优先入职:
1.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三)禁止入职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4.刺有纹身图案和“字”“点”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5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壤塘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办公室。
(二)报名要求及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征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招聘资格、政治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问题,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四)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顺序进行考核。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者笔试和体能测试2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环节出现缺额,按笔试和体能测试2项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40%+面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体能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体能测试主要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体测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到县级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
(六)政治审查
由县公安局组织体检合格者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从治安、刑事、政保等方面对应聘人进行政治审查,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政治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将组织为期15天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临时用工聘用合同,聘用根据个人表现和相关规定实行1年1聘。新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进行2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岗位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规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办法》执行。
(二)因公出差,参照相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壤塘县公安局咨询,咨询电话:0837-2376309。
壤塘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LCgM4XGE-Dv7tynzE4b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