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指导中心。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培训及科学技术应用研究等工作。单位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育才街50号。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岗位表》中具体岗位条件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不超过《岗位表》要求年龄条件;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时间均截止到本次公招报名截止日(2024年7月19日)。
2.具体条件
(1)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考生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及学历学位,应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若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或因所在高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高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但所在高校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由考生自行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同意后,也可报名。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6)委培、定向毕业生,原委培、定向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本次公开招聘为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居住地在巴中市域内的考生现场报名,居住地在巴中市域外的考生可通过网络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违法违纪等情形的,报考或聘用资格即时取消,且责任自负。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至2024年7月19日18:00止。
现场报名地点: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巴中市巴州区育才街50号)三楼行政办公室。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09:00至7月19日18:00止。
网络报名邮箱:1065808635@qq.com。
(二)报名须知。考生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考生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以考核面试公告为准。
(三)填报信息。考生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附件2《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打印一式两份。
(四)报名资料清单及资格初审。现场及网络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2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红底彩色1寸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签字捺印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4.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高校符合条件的应届留学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以及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书面承诺书,往届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的,须提供确属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
7.因所在高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高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须提供所在高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
8.委培、定向毕业生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应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五)网络报名。按报名资料清单原件的扫描件(PDF)打包压缩后(压缩包请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专业”命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至网络报名指定邮箱。网络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情况将由审查单位及时与报考人员联系并告知。
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
五、招聘岗位调整
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岗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减相应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并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
六、考核面试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二)资格复审。通过网络报名且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携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岗位要求的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在面试当天提前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详见后续面试公告)。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确定面试人员。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网络报名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员。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面试缺考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后续面试公告及《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排名;若主评委分数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502室)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由原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各工作环节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监督举报电话: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27-5256661
巴中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27-5819901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招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情况或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公告,均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其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公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个公招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发布有关信息,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警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本次招考相关信息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考生若有疑问,可拨打报考以下电话号码咨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7-5281862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27-527366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27-5269672
十三、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点击下载)
2.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来源:https://wsjkw.cnbz.gov.cn/content/article/2298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