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2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2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4.年满18至30周岁(1993年6月16日至2006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6.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无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于2024年6月17日09:00至6月21日18:00(工作日)将报名登记表交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石井街251号),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若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并携带查验。
2.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09:00至6月21日18:00。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无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地址详见准考证,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参考书。
2.计算机上机操作。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基础知识测试结束后,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上机操作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5分钟。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占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的60%。
持A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折合后总成绩分别加5分、2分。
3.面试。根据考生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折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需调整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4.其他。聘用制书记员的最终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本次招聘未予录用的人员信息将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递补人员库。在聘用制书记员离职、有新增人员需求时,在递补人员库中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考察、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市纪委监委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27-5817707、0827-5817911,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入职前应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5817903。
附件:1.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5日
来源:http://scbzz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52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