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具体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2024年雅安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内各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雅安市内各县(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38周岁以下(1986年5月以后出生),其他人员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以后出生)。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5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规定的,不得报考;如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市纪委监委担任领导成员的,不得报考。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5月22日上午12︰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编码+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纪委监委机关指定报名邮箱,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见《2024年雅安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3.相关资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2024年雅安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公务员登记表;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0-30KB,JPG格式)。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具体实施,对照遴选公告的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名人员反馈理由;对报送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资格初审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由市纪委监委机关通知报考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经批准同意后,可调整到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实干实绩评价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进行实干实绩评价。考生按要求准备实干实绩报告表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表格模板和填报要求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在笔试结束后提供给考生。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遴选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0%,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并在网上公布综合成绩及排名等信息。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1.5︰1。
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及违法犯罪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遴选单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经研究可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由市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期间,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经研究可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进入顶岗试用环节。
(九)顶岗试用
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顶岗试用手续,顶岗试用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经市纪委监委机关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十)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
(十一)公示和转任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任职培训
遴选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雅安市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等,帮助遴选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5-2223661(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835-2330230(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三)此次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835-2852099(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35-262073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5-2824444(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附件:1.2024年雅安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2024年雅安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雅安市纪委机关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来源:https://www.yarsks.com.cn/newsDetail/10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