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从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3001
通讯地址(邮编):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44300)
附件: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长宁县岗位)笔试拟加分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d4c5e57f-8e0a-4450-afd6-371329a9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