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3倍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请考生自行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网址: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是否进入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其他相关配套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体检时间的,将提前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将于体检前一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若考生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三)检录要求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二)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三)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四)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五)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以及连裤袜。
(六)体检、复检以及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七)请参加体检的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体检纪律
(一)公务员录用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分组及编号,体检时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二)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严禁弄虚作假、冒名体检、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三)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愿放弃。
(四)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五)体检结果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六、复检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体检实施机关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联系电话:028-61881878、61888765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1日
来源:https://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52160/2024-04/11/content_e58da520da8b40a9ab75df34a749a6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