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遂宁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考生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法院系统职位资格审查地点: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宁市河东新区云竹路2号)。
检察院系统职位资格审查地点:遂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接待室(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192号)。
四、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考生须按照《关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资格审查要求,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资格审查要求
(一)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公告将在遂宁组工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生提供的材料均用A4纸打印。
(四)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安排好个人行程,注意行程安全,确保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遂宁组工网“公务员管理”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预留联系方式有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25-2989391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825-6183012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825-2239837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4年3月7日
来源:http://www.snswzzb.gov.cn/xinwen/show/42d51735133e99290ed8d573dd63b6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