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岗位
宜宾市叙州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工作员1名。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失业登记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参与见习人员选拔。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1月24日。
(二)报名地点及途径:采取网络报名的见习人员,直接发送扫描件到邮箱,现场报名的见习人员请于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直接到宜宾市叙州区商务局1-1办公室(柏溪街道金沙街72号)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831-8755098/8755099,邮箱:632435161@qq.com。
(三)报名所需资料:《宜宾市叙州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见习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测试方式:本次招募就业见习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沟通交流、逻辑思维、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公示、体检:面试结果在区商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对无不良反映的拟招选见习人员,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体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费用: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见习时限和待遇
见习人员应在协议签订前办理好失业登记,未做登记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聘用资格取消。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单位餐补、节假日福利,可据实报销因开展工作产生的差旅费。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可出具鉴定材料。
五、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叙州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叙州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宜宾市叙州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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