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渔政协助巡护员:4人
工作内容:从事渔政日常巡查、辅助执法、执法船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生猪产业发展办公室工作员:4人
工作内容:主要协助屏山县畜牧站开展生猪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工作踏实认真,能吃苦耐劳,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渔政协助巡护员需要适应长期加夜班。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身心疾病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明显纹身的;
6.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 25日至12月29日,上午9:00至12: 00;下午 14: 00至18: 00 。
2.现场报名地点:屏山县农业农村局404办公室。(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3号)。
3. 渔政协助巡护员岗位咨询电话,0831-5721029,15928827970,联系人:吴茂济;生猪产业发展办公室工作岗位咨询电话,0831-5721797,13550703755,联系人:刘宏。
4.报名所需证件及材料
(1)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捕渔民、退役军人提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驾驶适任证的,需要提供证件原件。
(7)近期两寸证件照1张,另提供电子版。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
(二)审查
由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渔政执法协助巡护员岗位1在面试前先进行游泳体能测试,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2.本次招考不设招考比例,面试总分低于70分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体检
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自行到屏山县人民医院或屏山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出具屏山县人民医院或屏山县中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五)递补
因体检、审查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半年内离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1.拟聘人员通过屏山县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编外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编外聘用。
2. 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待遇及管理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用工性质为聘用制,由县农业农村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按屏山县农业农村局编外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三)编外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再定是否续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本公告由屏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1847。
附件:1.屏山县农业农村局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点击下载)
2.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8日
来源:https://www.ybps.gov.cn/gsgg/202312/t20231218_1936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