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白玉县人民政府关于白玉县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白玉县委、县政府批准,结合实际,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白玉籍应(往)届在职、非在职大专毕业生、白玉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转正人员、白玉县2018年深度贫困县五年贯通制(不占编)人员、白玉县委培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
2.热爱祖国,热爱公安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至28周岁(1995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均含当日)。
13.无重听、口吃、色弱、纹身及严重传染疾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7.曾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有吸毒史的。
9.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开除军籍的。
11.在资格复审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12.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个人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和政审,录用后可能对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忠诚可靠有危害的。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均为勤务辅警(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具体的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白玉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白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613、614办公室)。
资格审查工作由白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委员会负责。白玉县纪委监委负责报名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公告”公布的联系电话。
2.现场提交材料。《白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双面打印);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退伍证、立功授奖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单位工作的在职证明、工作期间政府购买全部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近期红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备注本人姓名),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以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U盘或光盘拷贝)。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对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白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委员会对报考者年龄、文凭、违纪违法犯罪等,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白玉本地藏语口语能力进行现场测评。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4.现场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下列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1月8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白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递交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5.领取准考证。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在2023年11月11日下午17时30分之前到白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1.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或因公死亡配偶子女(二代内),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
2.退伍军人,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优秀士兵获得团以上嘉奖的,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获得三等功以上表彰的,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
4.县委、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等,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
5.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藏文方向)、法学(汉藏双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汉翻译)、藏语言文学等中国语言文学(藏语)类专业,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0.5分。
6.白玉县政府财政供养的在岗编外人员(不包括已离岗人员),工作每满一周年,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8.所有加分项目均在面试之后进行加分,计入总成绩。
9.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在报名时提交,并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综合能力测试》(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藏语文》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1月12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1.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根据成绩,计算分值。
4.安全管理。本次考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考生在体能测评前签署《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附件3)。
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人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体能测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川《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2.面试地点:白玉县公安局(白玉县建设镇政法街4号)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环节,若与最后一名入围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费用自行缴纳。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5.复检。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缺额递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招聘委员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到白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政审表,由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政审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因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安白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用职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试、体检、政审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白玉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适宜继续聘用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按照《白玉县人民政府关于白玉县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由白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委员会成员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保密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纪律监督电话:0836-8321004
九、本公告由白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委员会负责解释。
白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电话:0836-8322720
附件1 白玉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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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白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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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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