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
4.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相应招聘职位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员额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为广安市编委给我校核定的员额制数量内招聘,不占学校事业单位编制,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考生需承诺在校至少工作5年。学校给予国家“双一流”建设学校或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8万元;非“双一流”学校或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5万元。本次招聘岗位表中标注为紧缺专业的,其安家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进行发放。其他工资、津贴待遇按照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执行。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进入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https://www.gavtc.cn),点击导航栏中“专题网站”栏的“人才招聘”进入“人才招聘网”(也可直接访问:https://rczy.gavtc.cn)进行注册报名(注册方法见“人才招聘网”中“应聘指南”内的帮助文档)。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者,自2023年10月26日8:00起至2023年12月3日18:00止登录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进行岗位应聘填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员额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将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读情况证明及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后放入报名表后,以附件方式上传(命名格式统一为“岗位代码+姓名”,如“DZ230201+张三”)。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23年12月6日前公示于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内。资格复审时间一并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春晖楼406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工作业绩证明等(报考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还须出具中共党员证明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出具就读情况证明原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为与招聘专业相似或相近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凡参加面试的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80元。
(三)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主要测试考试人员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其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再补测,同时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所有招聘岗位均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任教师岗位(MY230201至YX230203)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现场选取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课并向评委进行现场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答辩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专职辅导员采取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其中岗位1(XG230201)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综合素养。岗位2(XG230202)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综合素养。试讲环节岗位1(XG230201)主要选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内容,岗位2(XG230202)主要选取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与法治、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等内容,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课并向评委进行现场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基本素质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素质;答辩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综合素养。
特殊技能岗位及其他岗位(DZ230201至JX230202)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操作能力,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面试的其他具体事项在面试前予以公布。
以上面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该岗位所有参考人员面试总分均未达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内公示,并在达到招聘岗位最低分数要求条件基础上,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时间地点待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进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考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在满足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参加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
因自愿放弃考核考察或考核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满足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按该岗位参加考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考察。如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综合考核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经体检、考核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内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由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聘用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四、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岗位情况咨询电话:各二级学院(单位)招聘岗位联系人(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员额人员招聘岗位表》)
人事政策咨询电话:0826-2256100,帅老师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13882617525,罗老师
监督电话:0826-2256388(学校纪委办)
0826-2256100(学校人事处)
学校滨江校区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学校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考试相关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附件:1.《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员额人员招聘岗位表》(点击下载)
2.《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员额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24日
来源:http://www.gadj.gov.cn/news/newsNoticeInfo.html?id=fd253fc37517433583d4321046a4b2da&nu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