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多元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其中1名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协助从事办公室、综合管理等工作;2名专职调解人员,主要负责从事开展矛盾纠纷的调解、协调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泸定县常住人口,2023年9月之前户籍在泸定者,包括磨西镇、燕子沟镇;非泸定县籍人员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方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在2023年9月26日前年满25-40周岁的人员,
身体健康,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纹身及传染性疾病,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截止2023年8月前已经取得国民教育承认的相应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凭;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五)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或法律工作经验;
(六)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1、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2、从事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其他专业人士。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由泸定县委政法委按以下基本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工作由泸定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3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泸定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工作办公室(田坝政务中心办公楼四楼)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
(1)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籍不在泸定县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1份)。
(2)本人1寸蓝底免冠近照3张。
(3)报名者需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度泸定县多元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符合优先选聘的另需提供: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证明材料;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其他专业人士的资质材料。
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泸定县委政法委负责,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考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领取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考生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泸定县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工作由中共泸定县委政法委、泸定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后赓即在泸定之声、泸定政法声音和泸定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协调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等。
根据考生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原始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赓即在泸定之声、泸定政法声音和泸定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和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泸定县人民医院
体检要求: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自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由本人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弃权等原因产生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政治审查
(一)公示
体检合格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拟聘用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足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异议或异议的事项不影响聘用的,在政治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在正式聘用前与公示同步进行,在政审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政审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公示和政治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依次递补。
八、递补
经公示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泸定县委政法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人员凭聘用通知到泸定县委政法委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可分别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依次递补。
九、聘用人员的性质和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泸定县委政法委临聘人员。
(二)新聘用的泸定县多元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聘期3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泸定县委政法委、泸定县人民法院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3年聘用期满后,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合法自愿原则,可再行协商是否续聘。
(三)招聘的泸定县多元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能正确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聘用人员需自行解决相关食宿等问题。
十、聘用人员待遇及其他
招聘的泸定县多元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2500元/月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基础工资25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的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由泸定县委政法委在年底考核后统筹发放。泸定县委政法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和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定县委政法委、泸定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邀请泸定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参与者将纳入泸定县多元调解诉讼服务中心人才库,今后如泸定县多元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缺额可从该库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监督投诉电话:泸定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机关纪检监察组:18064994956;政策咨询电话:中共泸定县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办公室:0836-3122088。
本公告由泸定县委政法委、泸定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度泸定县多元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聘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泸定之声、泸定政法声音和泸定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泸定县委政法委员会
泸定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trDWGizEt0TwdFYTqRz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