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见《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党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起,长期有效。(注:我院常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8楼党建办公室。(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30)。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5)以上材料不齐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报名需提交资料中的(1)、(2)、(3)、(4)点原件分别扫描,以PDF格式文件方式打包,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478033506@qq.com,邮件主题请遵照以下格式命名:应聘XX岗位—姓名(如:应聘妇产科医师—张三),重复投递或未按要求投递者视为无效投递。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职位调整
开考比例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考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研究决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组织:本次招聘考试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本次招聘岗位原则上均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若应聘岗位的报名人员过多,由考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可增加笔试环节(具体以通知为准),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资格复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资格复审导致的缺额,按考生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或不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医院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临时指定,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拟录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主要由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具体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报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体检、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原则上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此次考试工作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待遇:参照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执行。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867566。
附件:1. 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及条件(点击下载)
2. 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E1kCf9DDF1V0Nd9ddbq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