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计划
市州 |
合计 |
消防救援 |
森林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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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高校应届毕业生 |
社会青年 |
退伍士兵 |
小计 |
高校应届毕业生 |
社会青年 |
退伍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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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
23 |
20 |
2 |
10 |
8 |
3 |
1 |
1 |
1 |
女招录对象全省统一排名 |
二、录用原则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四川省2023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和《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消招录办〔2023〕6号)等要求,录用原则如下:
(一)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同等优先顺序的,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二)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按照报考身份类别分别排名,并按计划依次录用。
(四)不予招录情形:①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②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后未报到、主动退出、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体格检查复查不合格、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违纪开除的;③不符合本公告招录条件和范围的;④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查有实据的;⑤其他不予招录情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71811
广元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来源:http://gypta.e21cn.com/newsDetail/6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