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司法警察职位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名单在体能测评结束后另行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8: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大厅(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于2014年12月3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zrsks.gov.cn)公告。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于2014年12月5日下午5:0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需现场缴纳80元(请备好零钞)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信息发布
2015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zrsks.gov.cn),请考生注意随时查询,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0830-3191594。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