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考核招聘15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服从医院安排及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4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第六人民院考核招聘15名工作人员岗位表》等信息。报名请扫描附件《岗位表》中报名二维码,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考核招聘15名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我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医院收到应聘人员网上应聘信息后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原件校验及面试相关事宜,未通过者不再另行告知。
四、面试考核及原件核对校验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个人简历参加,并向我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原件校验合格后方能参加面试,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进入原件核对校验及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我单位采用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收到通知后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及后续考核程序。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我单位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我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28-84332688;监督举报:中共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28-61889631。
十、应聘者须知
(一)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公告内中的一个岗位。
(二)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应提供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材料,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符合要求。
(三)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如出现需要递补的情况,同一岗位最多递补2次,我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发出超过2日,考生无回应视为放弃递补,接到通知2日内,由递补考生原因导致我单位无法开展递补工作,则不再对其进行递补。
(四)应聘资质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须承诺填写的信息以及所提供证件资料均正确、真实、有效。若所提供之信息或所附之证件资料错误、虚假、无效,违反诚信原则,有欺骗、隐瞒、伪造或提供不实信息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曾发生过的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提供虚假的入职材料或履历信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资格证书、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则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五)应聘过程中,我院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的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及时查看电子邮件并保持个人手机的通畅。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4332688
联系邮箱:1152237239@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16号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二楼组织人事部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3年8月28日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考核招聘15名工作人员岗位表.pdf(点击下载)
来源:http://www.cdlyy.com/news-cont.aspx?mid=99&sid=&id=2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