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5年宜宾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试
(一)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参考人数不足拟选拔人数3倍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时间
司法警察职位:2014年12月4日上午9:00准时到宜宾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东一楼集合(宜宾市翠屏区商贸路),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即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者视为缺考,不再补测。
其他职位: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12月4--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东一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要求
1、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面试资格或录用的,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缴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资格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明确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缴费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12月11日上午8:00准时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翠屏区商贸路)进行面试,(详见面试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31—2322327
曹秦娟13890927062 陈霞13056659753
附:《2015年宜宾市法院系统公招录用公务员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5年宜宾市法院系统公招录用公务员考试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